信息摘要: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發揮保險風險管理與保障功能,解除企業復工復產“一人感染,全廠隔離”的后顧之憂,努力把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無錫市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現就推行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發揮保險風險管理與保障功能,解除企業復工復產“一人感染,全廠隔離”的后顧之憂,努力把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無錫市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現就推行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對象
注冊地及營業場所在無錫的已復工復產的制造業龍頭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服務業重點企業、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上述對象可自愿投保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保險。
二、保障范圍
被保險人在保險地點范圍內因發生法定傳染?。òㄐ鹿诜窝祝┮咔閷е缕髽I停工停產而產生的隔離費用、工資費用、現場防控費用及停工停業損失等。
三、保險期限
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保險期限為6個月。
四、保險服務
鼓勵保險機構采取“保險+服務”模式,針對復工復產企業設計推出多層次、多樣化疫情防控相關保險產品,配套提供企業防疫保險政策宣導、風險查勘、疫情防控指導等其他專業服務。
五、政府補貼
政府對企業購買復工復產疫情防控保險保費支出的70%部分給予補貼;政府補貼部分由市、市(縣)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